关于《沈阳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验收现场核验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2021年02月19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一、出台背景
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验收现场核验工作,根据《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和《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验收规则。
二、内容解读
印发的《沈阳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验收现场核验工作规则》共计9条。
第一条对海绵城市建设区域范围和工程项目类型进行明确,并依托沈阳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现场核验工作。
第二条明确了海绵城市专项验收现场核验工作牵头负责部门,并对市区承担的专项验收现场核验工作范围予以明确。
第三条明确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海绵城市专项验收现场核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明确海绵城市专项验收现场核验部门要按照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牵头部门的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核验人员开展现场核验工作时不少于2名。
第五条明确现场核验人员核验依据,并明确核验后出具《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现场核验结论表》,对不合格的建设项目,核验人员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条明确现场核验完成后,出具《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现场核验结论表》时限和上传方式。
第七条明确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具体科室负责专项验收工作,并定期梳理档案并报送信息。
第八条明确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验收现场核验备案资料具体资料内容。
第九条明确沈阳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验收现场核验工作规则生效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