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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处关于对《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跨市承揽业务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2019年12月09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一、起草依据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27号)以及《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跨省承揽业务服务工作的通知》(辽住建建管〔2018〕10号)

二、主要内容

2018年6月5日起从即日起,我市建筑业企业跨市承揽业务无需到我委开具出市介绍信和无不良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及建造师无在建工程等证明。各地区相关部门可登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入“辽宁省建设市场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企业的诚信信息;登陆“沈阳建设工程信息网”进入 “企业信息”中的“投标企业”中点击“项目经理”查询项目经理在建信息。


文件链接:沈建发〔2018〕100号 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跨市承揽业务服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