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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预许可审批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2019年12月11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预许可审批

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制定依据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沈政发[2018]18号)精神,从切实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出发,以施工图设计文件承诺制方式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预许可审批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目标任务

以推动建设项目快速实施、提早开工为目标,探索试行适合北方地域特点的施工预许可审批运行工作机制,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五章十六条,明确了施工预许可的申报与审批、责任与监管等环节,并对审图机构处理意见书、施工图设计文件承诺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的概念进行了说明。

建设工程施工预许可证的取得采用全程无纸化的审批模式,即建设单位申报环节、审批部门核验环节、证书审批和发放环节、建设单位领证环节全部通过沈阳政务服务网(沈阳市一体化行政审批平台)完成。

四、适用范围

《细则》明确适用范围为我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项目。

五、操作方法

1.建设单位登陆沈阳政务服务网(zwfw.shenyang.gov.cn)选择施工预许可事项,规范填写申报表格,并上传申报要件后提交申请信息。

2.审批部门收到申请、确认申报信息和材料符合要求,即时通过平台系统收件确认,并核对电子材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建设单位。

3.审批部门确认合格意见,通过平台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发送至建设单位关联的系统账号下,建设单位可在证书有效期内随时登陆账号下载和打印电子证书。

六、注意事项

1.建设工程施工预许可证仅限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及开工使用,不具备其他法律效力。

2.取得建设工程施工预许可证即可开工,建设工程施工预许可证有效期为2个月,到期自行作废。

3.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施工预许可证有效期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文件链接:沈建发〔2018〕219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预许可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