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按照市政府关于强化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征收管理的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轨道交通工程的征收补偿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用地要素科学高效供应,妥善做好被征收户的补偿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沈阳市内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工程涉及的国有土地(地上物)、集体土地(地上物)、临时及无产籍建筑、市政等公用设施征地征收和临时、永久占地等工作。
(二)具体内容
1.明确组织分工。在轨道交通工程征地征收工作全链条上,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地区和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的责任分工,实现分工合理、权责清晰。
一是市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房产局统筹协调推进轨道交通工程征地征收和临时、永久占地工作;二是征地征收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属地地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三是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地铁集团)负责结合工程建设需要提供年度用地需求,负责保障征收补偿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2.细化应用场景。从工作实际出发,细分国有土地(地上物)征地征收、集体土地(地上物)征地征收、征收涉及临时及无产籍建筑、征收涉及市政等公用基础设施、临时及永久占地五个工作场景,逐场景细化征收工作原则。
一是对国有土地上的企业因征地征收无法继续生产经营且需要安置的情况明确了基本操作原则;二是对征收集体土地情景,从土地补偿标注、地上物补偿标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补偿标准三方面进行明确,同时就涉及农民住宅被征收情况下搬迁和临时安置给予相应明确;三是就征收涉及临时建筑的是否合法鉴定、合法临时建筑的补偿依据给予相应明确;四是就征收社会公共设施场景,从市政、社会公共服务、特殊情况三方面给予相应明确;五是就临时、永久占地及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土地事宜,给予相应明确。
3.规范工作原则。一是明确界定了轨道交通工程征地征收范围依据,以工程初步设计批复范围为准,同时明确了范围调整的实施步骤;二是严格申明了轨道交通工程征地征收资金的利用管理,有效杜绝了以往征收环节中存在的征收范围弹性大、“不宜耕种土地”“展边扩延”“代征补偿”的不规范行为;三是规范了轨道交通工程征地征收工作的基本流程,从土地用地性质调整(用地组报卷)、征地征收两条线明确工作遵循,四是特别明确了轨道交通工程征地征收工作的考核管理和措施,保障《办法》各项条款严格落实、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