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沈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推动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加大绿色金融对我市绿色建筑产业的支持作用,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住建科〔2021〕4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理权限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绿色建筑标识的评价和管理工作,并负责认定一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
二、管理环节
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分为两个管理环节:预评价环节,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按照预评价流程,通过后获得预评价证明。标识认定环节,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由建设单位自愿申报,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和公布,完成最终的一星级标识认定。
三、评价标准
新建民用建筑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或对应的地方标准。
四、审查程序
(一)绿色建筑标识认定需经申报、审查、公示、公布等环节,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专家审查。
(二)市城乡建设局对申报绿色建筑一星级评价标识和申请一星级预评价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和项目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2.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
3.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进行一次材料补报。
(三)市城乡建设局在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审查,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审查绿色建筑性能,确定绿色建筑等级。对于审查中无法确定的项目技术内容,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四)经审查合格的项目,市城乡建设局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地、类型、名称、申报单位、绿色建筑(预)评价星级,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在公示期内,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提交署名书面意见,由市城乡建设局核实情况并处理异议。
(六)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授予证书和绿色建筑一星级标识标牌。预评价项目发布公告,不授予证书和标牌。
五、申报要求
(一)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1.申请绿色建筑标识遵循自愿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申请,设计、施工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可共同参与申报。
2.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或对应的地方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备案。
3.全市绿色建筑标识申报、推荐和认定工作,统一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lsjz.jzjn.mohurd.gov.cn)进行,申报材料清单以系统要求为准。申报单位应在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项目基本情况和主要技术指标信息,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逐条对项目达标和得分情况进行自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申请绿色建筑预评价
全市绿色建筑的预评价,应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向市城乡建设局书面申请,按下列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1.绿色建筑预评价申报书(附件1);
2.自评估报告(附件2);
3.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文件;
4.申报单位简介、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5.与预评价相关的图纸、报告、计算书、图片等技术文件;
6.绿色建筑预评价申报承诺书(附件3)。
六、标识管理
(一)鼓励项目单位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预评价。对通过绿色建筑预评价和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项目,在市城乡建设局各类评优和示范项目评选中优先考虑。
(二)申请绿色金融支持的星级绿色建筑应施工图审查合格后进行绿色建筑预评价。
(三)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应当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加强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比对,每年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
(四)获得绿色建筑一星级标识的项目违反《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的,市城乡建设局按照规定对项目撤销绿色建筑标识,并收回标牌和证书。
联系方式: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38号沈阳市城乡建设局603室,024-22565349
邮箱:blue-hairs@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