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建发〔2020〕7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市城乡建设局制定的《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请按照省消安委《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详见附件2)的部署开展工作,并于2020年1月至2月的每月23日前,向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提报当月工作小结材料和排查整治进度统计表,3月23日前提报工作总结材料和排查整治进度统计表。
附件:1. 省消安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6日
(联系人:董延军,联系电话:22565177)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消安委工作部署,市城乡建设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火灾防控,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高层建筑火灾发生。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范措施,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市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刘旭辉任组长,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党委书记居理宏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局质安处、燃气处、科技设计处、消防验收处、燃气部,市质量站、安全站,各区、县(市)建设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安处,承担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现“不发生重特大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总体目标,完成“三个100%”(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普查率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及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率100%。)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在建施工现场。
(二)整治重点
1. 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含2009年标准出台以前的高层建筑“合法性”消防安全隐患),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辖区内高层建筑开展“全覆盖式”排查,建立“确诊式”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做到不留死角,不漏项目。
(2)高层建筑外墙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2. 燃气管理
(1)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2)对已开栓的用户,因改变房屋结构、使用性质等导致不符合燃气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的,或使用不合格燃气具的。
(3)对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4)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5)是否结合本地区智能燃气管理系统建设,对高层建筑安全用气实施远程监控管理。
五、工作阶段
(一)集中排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各单位、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对全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燃气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对存在的问题集中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二)总结考评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巩固成效,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提高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市城乡建设局将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各部门综合整治成果进行考核。对落实不力的,将采取全市通报、约谈、挂牌督办、 “一票否决”等形式进行问责。
请各单位、各部门于每周四下班前向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提报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及下周工作部署情况。3月20日前提报本部门工作总结材料。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印发